“与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
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要是发展途中连一个像样的对手都没有,那么即使在最开始经历过高速的发展,后面也很难避免沦为平庸。
每太阳刚升起,非洲大草原上的动物们就奔跑起来。狮子妈妈在教育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你要是跑不过最慢的羚羊,你就会活活地饿死。”
而在另外一个地方,羚羊妈妈也在教育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如果你跑不过狮子,那你就肯定会被吃掉的。”
在软饮料行业,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始终引领着行业的『潮』流,在互相竞争的过程中实现了各自的不断壮大。它们彼此间在战略战术上无不针锋相对,在品牌博弈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超越自己。
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始终像一对左右手,很难言和但却彼此共存,这种较量有如永不谢幕的百老汇戏剧,让人津津乐道。
光辉手机和苹果手机会不会像是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一样彼此竞争彼此共存呢?
“江总,公司法务部的同事已经紧急的确认过了,新一代的iphone虽然还没有发布,但是至少有五处以上的地方是侵犯了我们公司的专利,我们要不要尽快行动起来?”
作为研发副总,朱正峰对gphone的功能自然是非常的清楚,对于iphone哪里侵犯自家公司专利,即使是没有法律专业人士的确定,其实也是能够看出个大概的。
当然,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话,肯定还是要专业人士才搞的赢的。
不过,打官司这件事情,有的时候输赢不一定就是大家在意的结果,很可能过程才是大家最关注的呢。
以前iphone刚开始推出来的时候,虽然也有很多地方和gphone的功能差不多,真要打官司,绝对够乔布斯吃一壶的了。
但是那个时候,一方面iphone的竞争力太弱了。
可以,gphone完全可以对当时所有的手机厂家我不是鄙视你们谁,我是鄙视你们所有的产品。
经过这两年的研发,新一代的iphone已经不能用最初的眼光去看待了。
这个时候如果光辉手机稍微大意一下,不全球市场,至少美国市场估计就会被苹果公司给占领了。
这两年,光辉手机的gphone在美国大肆圈钱,已经引起了不少非议。
有不少人觉得光辉手机没有怎么给美国创造就业机会,但是却是挣走了大量的美金,是个不受欢迎的企业。
虽然光辉集团通过推特、potato等平台做过不少营销,但是仍然不能完全覆盖这种声音。
所以只要苹果公司的新一代iphone的水准可以达到gphone类似,美国老百姓绝对会去买iphone,而不是gphone。
美国的各州『政府』也会明里暗里的给光辉手机使绊子。
当然,这也就是在2008年,整个美国社会还是相对比较包容和开放。要是放在后世当政的时候,像是光辉手机这种在美国大肆圈钱的朝企业,绝对是属于重点“关照”的对象。
估计今给你来个“危害国家安全”,明给你来个“上调关税”,后你涉及倾销,给你来个什么调查……
反正,大家别以为美国就真的是市场经济,真的是民主、自由。
下乌鸦一般黑!
美国的所谓的自由贸易,所谓的市场经济,都是在美国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是的。
看看八十年代美国人怎么对付岛国人就看出来了。
那个时候,富的流油的岛国人在美国买买买,汽车、家电等各种产业几乎都要干的美国佬活不下去了。
岛国人作为美国的半个殖民国家,难倒不是凭借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才占领美国市场的吗?
就是有机会搞点别的方式,人家也不敢啊。
但是即使是这样凭借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之后战胜美国企业,美国佬也一样不接受。
所以才会有后面美国联合六国和岛国签订“广场协议”。
从这就可以看出来,美国人那可是真的是唯利是图的,只有对自己好的,才是对的,其他的都是错的。
在这种环境之下,光辉手机即使是把传统的功能手机巨头干倒了,也是不可能独占美国市场的。
要知道,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美国都是世界最大的市场。
不过,虽然江辉的心里有这种准备,但是自然也不会什么都不做就举手投降了。
即使不能完全把苹果公司给打死,至少让他们脱一层皮,牢牢的将其压在自己后面还是有机会的。
“你先让光辉手机法务部、集团法务部以及美国分公司法务部组建一个联合的律师团队,准备iphone侵犯我们专利的相关证据,等到iphone2正式上市那,我们便正式起诉苹果公司,不仅要求法院停止苹果手机的销售,还要求其赔偿损失。”
苹果公司这种高科技企业,都是有专门的律师团队给自己打官司的,甚至可以他们每年都是在各种打官司之中渡过的。
一般的企业,根本就不敢和苹果公司这样的企业打官司,因为耗不起啊。
在美国,打官司那可就是烧钱。
在一定程度上来,官司的输赢是和你花费的金钱成正比的。
光辉手机要想真正的让苹果公司伤筋动骨,一定是要做好冲锋准备的,别到时候偷鸡不成蚀把米,那就丢人丢大了。
临到开庭的时候,被人反咬一口的事情,虽然不是每都有,但是也不算是什么多年不见的事情。
特别是像是光辉手机和苹果公司这种级别的企业的官司,往往都是你告我,我告你的,把水搞得浑浊不堪,官司折腾个几个月甚至几年也是不奇怪的。
甚至,这种方式已经是一些企业面对官司的时候的一种处置手段了。
反正你我外观的转角不为抄了我的创意,我就你的软件的某个功能是仿制我的;你我某个按键布局抄了我的概念,我就你的某个造型和我多年前的什么产品重叠了……
反正就是一个字,扯……
扯到大家不想扯了,或者扯不下去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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