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剧本是一个仙侠剧的女四,戏份不多,但人设很精彩。
这个角色是男主的师尊,一个有着四海八荒第一绝色的传奇人物,名鸳。
男主是个弃婴,师尊路过人间时,看见了河边哇哇啼哭的男主,将他捡回了仙山,从那之后,鸳亲自教导男主识字,念书,学武,并指引男主步入修仙。
两人一起隐居在仙山之中,师徒感情极好,男主从鸳身上学会了为人处事的态度,拥有了满腹诗书的才华,更是练就了一身强悍的武功。
原本日子就这样过下去,要不了多久男主就能成为修仙界新一代的佼佼者。
可是….好景不长,魔尊出世,天地陷入浩劫,无数的仙人用鲜血对抗魔尊,想换来天下安宁,可魔尊实力强劲,最终鸳以身献祭封印了魔尊。
男主一夜之间失去了亦母亦师亦友的师尊,一蹶不振。
直到….一百年后,封印魔尊的阵法松动。
鸳的好友找到了男主,告诉了他这一切,男主为了不让鸳的努力白费,也为了彻底消灭魔尊换天下安宁,他带着重燃的满腔热血踏上了强者之路….
后面的故事就是男主组队灭魔尊。
整个剧鸳的戏份很少,基本上只有前面的一小段和男主的回忆,可不得不说还挺关键的。
毕竟她对于男主的影响深刻久远,男主也是为了她才成长为一代救世主。
安然看了这个剧本后,对于鸳的大义与善良十分感慨,以轮回献祭,封印魔尊,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这个剧开机的时间是在半个月后,也就是安然第二期荒野求生开始的时候。
可她并不是主演,不需要开机就在,直播完第二期综艺再进组即可。
鸳的拍摄周期也就是3天的时间,很快。
而在鸳之后的剧本是个女三的角色。
女三是个反派角色,安然没想到周亚捷居然会让她演反派,看到介绍时还有些好奇,可等看完后,她也不得不赞一句,周亚捷的眼光是真的绝。
这是一部悬疑破案剧。
女三是个职场精英,又美又飒,平日里行事果断干练,人称女阎王。
可她的生活却是一地鸡毛。
女三名叫洛文,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里,家里算不上富裕,可却也不拮据。
父母对她唯一的要求就是照顾好弟弟,一切事情以弟弟为先。
她和弟弟仅相差一岁,为了让她更好的照顾弟弟,家里在她7岁的时候才让她和弟弟一起上小学。
从小,弟弟因为家里的偏宠,不爱学习,成绩不好,父母从来不会说弟弟,而她成绩优异,每次考试都是年级前几名,她却得不到家人的夸赞,只有辱骂和责怪。
父母怪她没带好弟弟,才让弟弟考试不好,一切都是她的错,为什么弟弟考差了,她却考的那么好。
高考那年,她考上了国内一流院校,可弟弟却连专科分数线都够不上。
父母生气责怪她,安慰弟弟。
更是想让她将成绩换给弟弟。
他们不停的找关系想互换两人的成绩,让弟弟去上大学,她出去打工。
可是怎么可能呢?
又不是刚恢复高考那会还能冒名顶替,现在的程序那么完善,互换成绩,冒名顶替根本不可能。
于是,他们决定让她陪着弟弟复读,一直要陪弟弟考上大学为止,弟弟考上了她就能去读大学,考不上她也别想读了。
洛文不愿意,她连夜逃离了这个令她窒息的家庭,靠着假期工和奖学金读完了大学。
大学期间她认识了自己的现任老公,他们是彼此的初恋,感情和睦,三观相同,毕业后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而她也步入职场,一路顺风顺水。
若是事情就这样,洛文也不会走到反派的那一步。
在她事业爱情双丰收的时候,洛文的父母找到了她。
威胁她必须帮扶弟弟,不然就将她不孝顺父母,抛弃家人的事情闹到公司,闹到全网。
这一重担压下来,洛文不得不接受伏地魔的身份。
她每个月的工资一大半都被父母要去给了弟弟,而因为这事,她和老公的感情也开始有了裂痕。
老公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屈服 ,要当伏地魔。
他们两人才在这个一线城市买了房,每个月要负担房贷,还想要孩子,压力本来就不小。
现在妻子成了伏地魔,家里全靠他一人撑着,刚开始他还安慰妻子,渐渐的他就烦了,抱怨起妻子伏地魔的身份。
洛文很难受,有这样的原生家庭并不是她所期望的,两人结婚之前她也告诉了丈夫她家里的一些情况,丈夫也接受了。
可现在…
没多久,老家传来消息,说弟弟车祸身亡了,她解脱了伏地魔的身份,她却感觉弟弟车祸的事情太巧合了。
想到丈夫前段时间的行踪不明,她隐隐有些不安,基于对于丈夫的爱和一些不可说的原因,她没有追究下去。
然而没多久,她的父母也意外身亡,这时候洛文已经察觉到了问题,她开始暗中调查。
接下来的事情,让她整个人生都被颠覆了。
她的父母和弟弟都是自己的丈夫所杀….
但这并不是重点。
重点是丈夫居然早就出轨了,而且在外还有了一个小家庭,孩子已经满月了。
丈夫杀害父母和弟弟的原因很简单,老家拆迁了….
父母拿到了一笔不菲的拆迁款…
为了这笔不会落到她手上的拆迁款,丈夫暗中杀害了父母和弟弟,更是换掉了她的维生素。
他将她每天都会服用的维生素换成了精神类药物…
他想要的就是那笔拆迁款,只有等她家人都死了,钱才会落到她手上。
等落到她手上后,他再慢慢让她悄无声息的死掉,最后这笔钱就属于丈夫和他在外的小家庭了。
洛文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她以为自己会愤怒会悲伤,可是并没有,只有一股想要毁灭的冲动。
于是她做出了决定….
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