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强行侵占他人物品的做法,并造谣生事说原主已过世,简直就是强盗行为,有什么不同?” 听罢,易中海脸上变色,“你这是什么话,乡里乡亲帮忙难道就变成抢劫了吗?”
“哪个家庭不会碰到难题呢?你们能永远 ** 安安、毫无烦忧吗?”
“今 ** 帮助了贾家,将来贾东旭也会回馈你们的。”
但陈雪茹愤愤地说:“已经明确拒绝了你们的请求,还死缠烂打非要占领他家的房子,真不知廉耻。”
“需要住房就出去找呗,自然会有人愿意帮助你们。”
李建国接过话茬:“你一心想要为自己的徒弟考虑,何不直接把你自己的房子让给他住,那岂不是更好?”
“整天在这指责别人道德如何。”
“整天让别人做出牺牲,自己却从不贡献点什么,到底是打什么算盘心里有数吧?”
“你想迷惑他人或许可以,想要迷惑我还是早着呢,我心里清楚得很!”
“是不是逼我要把你心中所图的计划全说出来不可?”他说着望向周围的邻居,
认为自己的秘密不会如此轻易地泄露出去。“这李建国多半只是瞎编乱讲试图让我难堪,他能知道什么呢。”于是他挺起胸膛,“我的为人问心无愧。你若想说我坏话,只管说好了,让大家听听你怎么污蔑我。”
既然易中海这么说,李建国也没什么好顾虑了:
“你这样拼命为贾东旭奔走相告,不就是因为想让未来的日子里有人为你养儿防老吗?”
这一番话立刻在场的其他居民间引起了震动。
没想到易中海竟藏着如此深的计谋,一时气愤不已,“别乱讲!”
李建国却不急不慢地笑着说:
“我这是在瞎说吗?你们夫妻结婚二十多年来没有生育一个孩子。”“将来谁来赡养你们呢?”
“我看上的是贾东旭孤儿寡母的身份,想着让他来为你养老。”
“若不是这样,以贾家的情况,你会收贾东旭为徒吗?你会这么热情地提供援助吗?” “别说你做这一切全无个人目的。”
“要是真的无私,你为何从来没见你帮助我家或是其他的邻居?”
李建国所说并非全无道理,周围的人回想了一下,好像确实如此。 易中海夫妇确已婚二十五载,仍无一儿半女。
不担忧未来的养老问题是绝无可能。 那么他对贾东旭的关照,
定是有别的图谋。
人们未曾预料,一向温文尔雅的易中海竟藏着这样的一面。
受到这般质问后,易中海也难以回应,脸上一阵红一阵白,回到座位倒了一杯酒。 若此刻他还要固执,继续站在贾东旭这边为其说话,
就会进一步证明他的真实目的,即期望贾东旭在他老年时能够赡养他。 贾张氏这才意识到事情的复杂性。
易中海平日里总称呼她为嫂夫人,心里却是另一番打算。
今后必须确保贾东旭学会了易中海的手艺后再与其保持距离。
此时贾张氏看到易中海已经选择了沉默。 且情况已经恶化到有人闯入贾家的地步。
此时此刻,贾家的声誉需要她亲自出马。 她瞥了瞥身旁紧张到发抖的儿子贾东旭——
真个是个扶不起的阿斗!但不论如何,现在还得她亲自面对。
“李建国,还有没有一点脸面可言?” 贾张氏义愤填膺,首先开骂:
“今日是我儿子的大婚之日,你来这里做什么?!”
“不过是借你们几日房子,何必反应如此激烈?” 李建国却带着笑容回应:
“这哪里是简单的借用?简直是 ** * 的非法侵入行为。” “你家儿子直接搬进来居住,事先未经任何许可。”
“早在离开大院之前我就说过,绝不允许他人在我的房屋内住宿。” “我的意思很明确,而你们却视若无睹。”
“在这个法律至上的时代,你们居然擅自进入别人的住所并占用,实在是太嚣张跋扈!”
“就算是 ** 劫掠,也没有这般过分。”
面对质询,贾张氏立刻反驳:
“何谓非法侵入?你不要妄加指责。”
“我们只是暂居,等以后有了空闲的房子自然会离开。” “为何要如此自私且小气?”
对此,李建国冷笑一声:
……
“说我是自私小气的人,那么强占别人的房屋还能讲出一套自己的道理来了,反倒是责备对方。”
“如果我不答应你,难道你还准备对我发脾气不成?”
“既然你如此能干,为何不去高级宾馆,或者国家 ** 的【敏感内容较多,无法继续输出】
\"我命令你们立即行动,马上将贾家的东西清理出我的住宅!\" 当贾张氏意识到自己并未占据优势时,便使出了无赖手段。
\"诸位乡亲父老,看看这位李建国是如何趁火 ** ,欺负我们这样没有男人依靠的家庭的!\"
\"今天是东旭的大日子,而他却要把新人从小俩口的新房里撵出去,新婚夫妇还能怎么样进行洞房呢?\"
\"东旭这孩子太让人心疼了,希望各位为我们的遭遇伸张正义啊!\" 她说到此处,一边流泪一边表演得非常到位。
这时,紧跟在李建国身后的两位便衣人员走上前,亮明了自己的身份证明。
\"我们两人来自军管会,刚才的情境我们已基本掌握了。\" 当得知这两人是军方代表时,贾张氏瞬间慌了手脚,立刻对军人解释道:
\"事情并非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我们绝不是要霸占房屋,而仅仅是暂时借用。\" 此刻,贾东旭似乎从震惊中清醒过来,
意识到这两名军队来的人是要对他下手了。顿时吓坏了,吓得连尿裤也不顾了,浑身颤抖不能自制。其中一名军士对周围的人声明道:
\"我们保证不会冤枉任何一个人,同时也坚决不放跑任何一个违法分子。\"
\"按照民国50年实施的土地改革法第218条规定,任何人或单位无权无故私吞、占有他人有权使用的住所。\"
\"您二人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违法行为。\" 军人宣布:\"贾张氏与贾东旭,请随我们一同回军管部门处理此事。\"
临走前,几乎崩溃的贾东旭颤抖着询问 ** :
\"这样……我会不会被处决呢?\" 两位军士回答道: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但是至少二十年监禁是避免不了的。如果是更为严重的判罚……就说不准了。\" 听到这,贾东旭已是痛哭失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