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三星洲农场管理所,果然已经准备好了一桌饭菜,都是湖里的特产鱼鲜和土货,食堂的包间,虽然不是豪华装修,但也是窗明几净,并备有消毒碗筷。
史队长客气地说:“这里条件简陋了点,邹老板几位就将就一下“;
李会计补充道:“财政单位也不允许在内部食堂里喝酒,制度在是没办法的”;
邹总说:“这个我知道,蛮好的,不知怎么的最近感到喝酒身体有点吃亏,也许是真的到了年纪”;
李会计:“你可不能这么说,我看你总是精神蛮足,我俩年纪相当,你可比我好多了”,大家都没有把话题说开,各自开始吃饭,可能是上午走了那么多的路,都累的饿了。
肖铔樯与汪警官是老乡,遇到有需要出具审计鉴定的业务都是介绍给肖铔樯所里来做,而且两个人之间的沟通也相对顺畅一些;
上午,肖铔樯独自一人到了高新区派出所,了解鉴定所需的材料是否齐全或是否还有要进一步补充取证的地方。
汪警官说有两个案件,一个是铜材厂保卫科报来的偷盗案件,一个是因借钱互不认账引起的伤人事件;
偷盗案件的当事人前两天夜里行窃时被铜材厂保卫科当场抓住,现在在拘留所控制中,伤人事件一方当事人正在医院治疗,已构成伤人刑事案件。
汪警官把偷盗者雷钟和铜材厂保卫科孙科长的询问笔录替递给肖铔樯,孙科长的口述铜管被盗有6根,都是80斤规格,属当天生产的成品,准备在第二天装车运到厂外的3号成品仓库,因为下班就临时存放在车间外面;
雷钟交待,他是第一次偷铜材厂的铜管,从工厂后墙翻墙而入,通过就近墙面凿洞一根根地小心运出,规格是80斤一根4根计320斤,盗出后在距铜材厂约2公里的途中被保卫科跟踪逮着,拨打110报的案;
但根据孙科长的口述,车间因为是第二天要将成品铜管运往3号库,就临时交给了保卫科代管,并做了数量记录,第二天一上班,汪警官又找了车间人员确认数量并取得相关证据;
现在盗者雷钟只承认4根,而铜材厂又确认有6根,有两根的差异是什么原因形成的,需要专业机构做鉴定,公正与证据必须清晰才能服人,才能不会出现冤假案件,肖铔樯陷入了沉思,从哪里入手呢?。
肖铔樯走出警官办公室去洗手间,然后又在停车坪来回踱步思考办法,大约10分钟后,肖铔樯回到警官室,对汪警官说:”2根差异因素有两个,一是雷钟还有同伙或者途中另外藏了2根,二是铜材数量有误“;
汪警官:”你说的第一个因素,我们第二天就做了现场察勘和痕迹取证,正在做技术鉴定,等省厅的鉴定报告,第二个因素也有车间与铜材厂安保人员的数量交接和车间当天的生产记录,确实是6根“;
肖铔樯又说:”能不能让我去铜材厂查一查账务,这得你们所里出具相关文件以便铜材厂配合,最好你们所里也去人陪同“;
汪警官问:”怎么查账?“;
肖铔樯说:”生产成本核算、半成品及验收各个环节的记录,所有这些会计核算上都有一定习性,也许能够找到差异“;
汪警官:”那好,我马上申请,明天我俩就去铜材厂”。
肖铔樯向铜材厂财务科要了半年的成本核算明细包括铜材料领用数据和半成品、成品的成本结转与进出资料,已经做了一天半的数据分析;
第二天下午,汪警官打电话向肖铔樯通报省厅鉴定报告,不存在同伙现场作案,几天来也未在厂外找到有铜管的报案,途中也没有相关痕迹,而且根据疑者举证原则,铜材厂又不能拿出明显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肖铔樯只有从会计账上找差异原因了,第三天终于有了眉目;
成本核算、结转及厂区内成品交接均无差错,但发现车间与保卫科的交接时间是下午5点,5点45分的时候又有一个铜管出厂记录,数量正好也是两根,为1号成品库开出的出货单;
于是肖铔樯给汪警官打电话:“找到了原因,5点钟车间与保卫科交接,5点45分又有2根同规格的铜管出厂,是1号成品库开具的出库单,需进一步到1号库核实”;
汪警官:“那你下午就来,我和你再去一次铜材厂”。
下午4点左右,肖铔樯与汪警官在孙科长与财务科人员陪同下,一起到了铜材厂1号成品库,肖铔樯继续查阅商品账,发现事发当天的第二天有一个实物保管员的出库签字;
而且有2根铜管仍在1号成品库的一个角落处存放着,等待客户来领取运走,再问开票员,说是当时快下班了,客户路上堵车,要我等一下他;
这是个本地的经销商,打了预付款的,先开出出厂票,过两天来厂补办其他手续,汪警官就又做了笔录,要孙科长与开票员在问询录上签了字,原来这2根铜管是一个数据未达差异;
雷钟盗窃案的鉴定报告这才园满结束。
另一个案件是被打者也就是原告周希明头部轻伤事件,目前还在医院治疗,原告诉被告李湘洲在半年前玩牌过程中,因为输钱向原告借了5万元现金,说是第二天归还,但过了半年时间仍没有还,被告不承认并且将被告打成轻伤。
一个说借了,一个说没借,这个鉴定报告是出不来的,一句话“必须找到双方认可的证据”;
肖铔樯问汪警官:“现在除了双方的问询笔录,还有些什么证据?”,汪警官递了几份材料给肖铔樯,其中有两份是参与玩牌者的调查笔录;
肖铔樯又问:“现在有医院的结算单据没有?“;
汪警官:“现在原告还不愿意出院,所以还没有做结算”,于是肖铔樯认真看起了4份询问笔录,以便从中找到确认数据的缺口,然后肖铔樯要求汪警官再次询问“借钱“当次的参与者。
汪警官:”说说你的理由“;
肖铔樯:”5万元的现金不是一个小数目,参与者有可能担心因会被认定为赌博没有讲实情,这个你们是专家,必须要他们说出真话“;
汪警官:“这个我们也有想到,并晓之以利害关系,现在就是等你来再次找他们确认,以免重复工作,但是如果被告说第二天现金还了原告怎么办?时间久了确实是个麻烦事“;
肖铔樯说:”但被告李湘洲的问询笔录里,他没有说还了的事,而是说根本上就没有借“,汪警官要肖铔樯等一下,说这个案子是他徒弟张祥做的问询笔录,便叫张祥过来商量;
”小张你把周希明告李湘洲的那个案件跟肖会计师说一说“;
肖铔樯就说:”不必重新讲一次了,我就问一下你们问询李湘洲时有没有涉及还钱的问询?“;
小张说:”有问他,当时他总是一口否认借钱的事,不存在还钱一说,而且原话是‘我既然没有向他借钱,哪来的还钱呢?你们是在套我’,还有谈话录音“,小张就去拿录音笔,3个人去播放室听录音。
然后,汪警官说:”小张你将这个录音下载到手机,明天找那次一起玩牌的伍春和李尚左对质,我和肖会计师也参加“;
小张给伍春与李尚左打电话,传唤他俩第二天上午九点到派出所继续接受问询。
汪警官同时问伍春和李尚左:”上次你们俩都说经常有和周希明与李湘洲一起玩牌的事,但不记得借钱的是哪一次,又说没有玩过那么大的牌要借5万元钱,是这样吗?“;
伍春、李尚左回答:”是的、是的,我们经常有相互借钱的现象“;
汪警官:“那就是说,借钱一说并不一定是空穴来风,而且5万块钱不是个小数目,不可能没有印象“;
汪警官接着说:”现在这个案件已经成了刑事案件,是要判刑的,根本上说不是打牌赌博的治安事件,必然要查个水落石出,只有实话实说才能对你们自己有好处,希望你们俩人有个轻重,何况你们也承认以前经常在一起玩牌,本身已经是治安案件的参与者了“;
伍春、李尚左继续犹豫了,有十几分钟,然后两人交头接耳地,由伍春说了出来”确实有借5万元的事,但李湘洲有没有还周希明钱的事我们确实不知道“;
汪警官就说:”那就这样,你们今天可以回去,如果有进一步的调查希望你们继续配合“,然后又对小张说:”你将笔录给你们签字盖手印后,再传唤李湘洲下午必须到所里来“。
肖铔樯还是参与了汪警官和小张对李湘洲的问询,汪警官要小张当着李湘洲的面播放了录音;
汪警官问李湘洲:”这个录音里面是你本人说的话吧“;
李湘洲:”是的,我没有借他的钱“,依然坚持他的态度;
于是汪警官要小张将伍春和李尚左的笔录向李湘洲读一遍,并向他眼前展阅;
汪警官:”李湘洲,你太不老实了,而且还行凶打人致伤,这是刑事案件,你觉得可以蒙混过关吗?4个人玩牌3个人都证明你有借5万元钱的事!你是主动承认还是继续抗拒?“;
李湘洲继续说:”但是我第二天就还了他”;
汪警官:“你这是要继续抗拒了,给你机会你不要,那我们就不必走从宽程序,要不要再放一下录音?你已经不打自招了,笔录和录音都在,不存在还钱一说是你的自证”;
李湘洲这才哑口无言,看他那身长横肉小眼睛,面部肌肉始终拉紧不能舒展的样子,透露有凶杀之气;
汪警官就说:“现在司法鉴定周希明受了轻伤,希望你态度好一点,不要一错再错下去,等下签了字就先回去吧,这些天不要外出,要外出的话必须到所里备案批准,否则只能是事态更加严重”。
于是肖铔樯将这个案件的所有材料复印一份做底稿,等周希明出院结算后再要医院的最终结算资料出具正式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