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现金报酬
当然,农村里的分配并不仅仅只有粮食,凡是生产队种植、养殖的东西,诸如粮食豆类、瓜果蔬菜、庄稼桔杆、宰杀后的猪牛羊肉及内脏等等,都要平均分配。只不过这些东西的分配,除粮食按照人头和工分分配外,其他物品基本上都是按人头分配。
除了这些东西要分配外,生产队每年还要分配一次生产队收入的现金。生产队的现金来源主要是生产队的副业收入,如企业经营所得、生产队的手艺人交给生产队的工钱及生产队收获的东西交公粮或变卖后所得的现金以及生产队的其他收入如场地或物品出租等等。生产队的现金分配原则,是将生产队一年的资金总收入除去必须留下的如集体公益金、集体公积金、困难户五保户补助金等等所需资金外,用剩下的现金数除以生产队全年所有社员的总工分,就是每个工分应分的现金报酬。但在具体分配时,还要结合每家每户全年分配所得与实际所挣工分分别折价,进行冲抵。如果以一家人全年所挣得的总工分计算,应分现金总计多于所分粮食及其他物品的折价金额,则可以分得其差额部分的现金。如果以一家人全年所挣得的总工分计算,应分现金总计少于所分粮食及其他物品的折价金额,则要补够这个差额。对这种应分现金少于所分配到的粮食及其他物品的折价金额的家庭,农村里叫做“超支户”。那个时候,生产队的收入来源都很有限,生产队条件好、收入多一的,一个工分可能能分几分钱,差的可能只有几厘甚至几毫。因此,只有那些劳动力多的家庭可能能够分得一些现金,家里劳动力少的,可能还要补钱给生产队。对于这些需要补钱给生产队的“超支户”,一般都是家里劳动力少,家庭条件又比较差的人家。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家庭条件特别好,譬如家里有人在外面当”国家干部“,每个月都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并且这些工资能够供养家人,家里的人因此比较懒惰,不愿意到生产队下地多劳动。但因为其是生产队的人,生产队在分配物品时,尽管其没有劳动或者劳动很少,但基本口粮或基本人头的那一部分还必须分配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