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战同志特殊重大贡献表彰大会”
部队走进场站大礼堂抬眼看到舞台上端横挂着的红底白字是这么写着的。
上千名官兵齐刷刷的被震撼住了。专门为个人召开表彰大会并且整个驻地所有单位除了战备值班值勤人员外全部参加,这样的事情是极少见的。
不但没有等到六月份的半年总结进行表彰,而且还召开大规模的军人大会,这样的荣誉可以说在军区部队里都算是空前的了。
但是出席的领导级别却是不高,熟面孔梁副部长代表军区出席,他只是副军级干部。上级领导机关也许考虑到事迹的特殊,也许是有其他不好猜测的考虑,抑或是其他原因。
一些老士官和中层干部则注意到了横幅的用语。
不是“杰出贡献”,不是“重要贡献”,不是“特别贡献”,也不是“特别重要贡献”,而是“特殊重大贡献”。
首先,一般来说,“重大”常用于不好的事情,比如重大事故重大险情等。其次,“特殊”这个用词非常的值得揣摩,虽然与“特别”只差一个字,但是含义完全的不一样。“特殊”指的是独特的、难以模仿学习的,指人的意味比较重,而“特别”常用于区分强调某事,加强意味比较重。
“特殊重大贡献”六个字完全概括了“4-1”实战的性质,既承认了是一起事故,也肯定了这件事的积极一面,不偏不倚非常的客观。同时也意味着上级领导机关已经给此事定了性,其他各方各人是什么情况谁也不知道,但是李战是要进行表彰的,不但要表彰,还要狠狠的表彰!
按照一般的表彰大会流程走下来,陈华林主持会议,他先讲话,然后负责调查组的梁副部长介绍了调查情况通报了调查结果以及相关人员的奖励处分决定。
“27号雷达站工作态度存在严重问题,给予副站长王东阳记过一次,集体严重警告一次,给予渠红波降职降衔处分,调离27号雷达站;给予道尔营营长警告一次,集体通报批评一次;给予部队纪事栏目组记集体三等功,主要方向摄像师记个人二等功,栏目负责记者记个人二等功……”
前面对27号雷达站和道尔营的处分大家都是心里有数的,不重不轻很恰当,这是因为没有发生伤亡也没有造成装备损坏,否则一定会更加的严厉。别的不说,如果李战牺牲了或者战机废了,27号雷达站和道尔营从上到下所有直接关系人全部都要处理一遍。
有些人会认为给予主要责任人渠红波的处分轻了,实际上换个方向来看,降职降衔这个处分非常的恰当。
比降职降衔重的是撤职,最重的是开除军籍,那么,渠红波违反的纪律条令到底适用哪一条处分决定呢?
李战在二师的时候遭遇多次重大险情,第一次撞鸟,他在安全高度以下跳伞并且弹射之前拉了一把杆救了地面群众,因此记一等功,注意,他活着。如果他是在安全高度以上跳伞并且拉杆救了地面群众,但是他牺牲了,绝对是一等功。如果没牺牲,那么顶多就是一个二等功。
简单总结荣立一等功的条件:客观上进行立功情节后会死,记一等功。
题外话:前不久东部战区老第一集团军有个士官荣立一等功,他活得好好的,大家仔细研究下他的立功情节,远超了记一等功的条件。
因此有个说法,记一等功的基本上都是挂在墙上的,可见要荣立一等功又多么困难。
反过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装备损伤,那么就不能给予渠红波撤职处分,更加没达到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条件。最关键的是,调查显示他并无私心,也是为了给集体争光,出发点没有错误。
可是光是降职或者降衔又显得轻了一些,怎么办呢?
领导能当领导那是有真本事的,既降职也降衔,不重不轻,尤为恰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李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救了自己和037号战机,同时也救了一大批人。单凭这一点,他就洒出去了一大批的救命之恩。
让人意外的是部队纪事栏目组居然得到了立功表彰。
知道影像资料存在的只是少数人,因此许多人都不理解。怎么突然就冒出来个部队纪事栏目组来,而且还是两个人分别记二等功集体记三等功!
这个奖励可是不轻的啊!
如果他们知道立功的摄像师拍摄到全局画面和特写细节,如果他们知道了负责记者组织安排的几个机位把当时场景全方位地拍摄了下来,他们就一定不会认为很突兀了。
因为李战,那几个整天在各个部队里钻拍着不痛不痒纪事片的新闻工作者被大馅饼给正正地砸在了脑袋上,他们比谁都懵逼。
尤其是那俩荣立二等功都摄像师和负责记者。他们就是做一辈子纪事片子也没有立二等功的机会。他们无意中拍摄到的资料的意义远超二等功的荣立标准,从这个方面来看,记二等功是完全不过分的。
所以说有些人运气来了是真的挡不住。
随即,大家很快想到一个问题——连边缘无关紧要的关系人物都得了二等功,那么这一切的中心人物、绝对主角李战同志又应该记什么样的功劳呢?
特等功早就取消了,那么,记一等功?
是否显得奖励轻了一些呢?
关于给予李战什么奖励,上级领导机关前前后后花了一周的时间开了三次会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这才拿出了一个得到各方都赞同的奖励结果来。
处分处罚从来都是部队里最严肃最慎重的事情,评功评奖也是如此,越往上就越严肃越慎重。
在仔细研究了李战的情况之后,许多首长发现非常的棘手——那小子居然有了四个一等功一个二等功两个三等功!而且还获得了全军“爱军精武标兵”称号!
这就难办了。
首先记一等功是绝对不合适的了,甚至可以说,哪怕李战什么都不干,到了年底或者明年年底,部队都要给他闹个模范标兵什么的。按照规定,两个一等功就构成了评模范标兵的条件了,他已经得了一个标兵称号,而且是含金量很高的“全军爱军精武标兵”,因此还得给他一个标兵或者模范称号,那就得给比“全军爱军精武标兵”更高的荣誉称号。
这是明文规定的!
你再给他一个一等功,那要怎么给个人荣誉称号呢?到了这一步,谁也不会认为授予李战个人荣誉称号存在什么障碍了,问题是应该给他什么样的个人荣誉称号?
三个一等功符合授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因此李战作出的贡献是直接推动了全军航空兵部队的发展了的,是填补了某些空白了的!
可是,那是一级英雄模范啊!
非战争年代部队里出现过几个一级英模?那可不是公安系统一级英模可以比拟的!
不合适,给一等功不合适,可一等功是最高奖励奖章了。只能从细节入手,首先要考虑到有利于李战未来的发展,他毕竟还年轻。因此,经过多次研究慎重讨论,决定给李战记个人一等功,但是这个一等功不同于之前的那四个一等功。
梁副部长直接念出了给予李战的奖励,“给予李战同志记个人一等功,批准机关为最高指挥部。”
听到前面半句话的时候,知道李战已经有四个一等功在身的官兵都感到失望,一等功的确无法与李战的贡献以及形成的影响相匹配。后面半句话出来后,大家咀嚼了一下,慢慢回过味来了。
关键在于批准机关。
李战是营职干部,按照奖励权限要求,军区机关就有权给他记功,特意拔高一级,是什么意思呢?
上面知道你,但是现在不是给你更高奖励的时候,你还年轻,踏实干。
薛向东这样的老同志甚至还注意到一个细节——上级领导机关没有授予李战个人荣誉称号,这说明上面认为李战以后极有可能还会有更出色的表现,此时根据荣立的一等功次数来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既不全面也到不了最高含金量,总之方方面面都是出于爱护李战这个年轻干部来考虑的。
另一个方面,李战之前的四个一等功有三个是二师所属的空X军机关授予的,因为他当时是连级干部,第四个才是广空为了表彰他在三河抗洪的出色表现授予的,当时已经是副营职干部。
授予单位不同含金量也是不同的,通常来说,级别越高立大功的机会就越少,我军的奖励是沉底的,所以你可以看到大量立功的士兵和基层干部,但是谁也没有见过立大功的高级将领。
到了军一级以上的干部或者技术工作人员,要是立了一等功,那是要在八一楼专门开会由最高指挥员亲自授予的。
因此,在想通了所有的关节后,大家对上级的这般操作是心服口服,既照顾到了实际情况,也为李战未来的发展留下了更多的空间。
宣读完记功命令,梁副部长给李战颁奖,然后简单讲话,大会结束,没有丝毫的拖泥带水。
这无疑是在提醒官兵们——少说话多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