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里还保留着我最后一次来过时的样子。离世之后,曹歌曾经到老房子来整理过一次母亲的遗物。但是所谓的整理,也只是将物品归置一下。实际上,尽管母亲在这栋房子里住了许,但是家里还真没有什么东西。
我见到母亲生前用过的那个大茶杯被曹歌洗漱干净,扣着放在了墙壁的一角。墙上那面镜子旁,还放着母亲用过的梳子。这狭小的空间内,到处都徘徊着母亲的身影,充斥着母亲曾经生活的气息。
我似乎每在这里走一寸土地,都能记起我去曹家之前与母亲的点点滴滴。我止住了那从心底里返上来的酸涌。对,我不是去感伤的,我是去找东西的。观察了一圈之后,我便坐在椅子上想父亲与胡子男之间的谈话。父亲说,母亲临终之前和他提起过,说东西已经烧掉了。那岂不是就是父亲去医院的那一次?究竟烧还是没烧?找找看吧。其实那一天,我也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想试着发现一些事件意外的端倪与线索。
我翻了床底下,翻了柜子,翻了它可能存在的某一个地方,最后,在墙上镶着的那面大镜子的后头,发现了被母亲别在角落上的几张纸。我拿出来,一共三张。这三张纸,两张白色,一张已经范了黄,看起来似乎有些年头。
我坐了在床边,打开那折叠的纸,认真的读了读。
泛黄的那一张,大概的意思是:母亲怀孕并且决定生下我,是其自己自愿的行为,与曹牧无关,并且承诺,以后不会以我作为要挟而做出对曹牧不利的事情。
这第二份协议,内容简单明了,借钱。借钱的日期我推算了一下,恰巧是我划伤阚涛那一次。上面写着,母亲借了父亲的贰仟元钱,要求在一年之内还清。并且将我的户口过到曹家,并放在了奶奶户口的名下,母亲也不得私自未经同意,以任何探望我的名义随意进出曹家。这张协议,让我惊讶的地方不是我的户口,是借钱的借,和还清的还。
最后一份,呵呵~算是颠覆了我的三观了。那是我想都没有想到的——治疗费用。那张协议所签署的日期,是我刚入曹家不长时间,也就是母亲刚借了一笔钱之后的不久。上面的字,每一个都比较刺眼。母亲因生病没有治疗的费用,父亲给了母亲一万块,母亲当场还清了第二份里的2000元。就是说,母亲揣着8000签了字。而这笔钱,父亲拿出来,总得有个条件是吧!条件就是,如果你要这块,那么,曹沐夕,我曹牧,只负责抚养到法定年龄18岁,随后所产生的一切教育、医疗、工作、生活、婚配等等等等支出,与曹牧无关。
每一张协议的底下,都有父亲的亲笔签字,和母亲歪歪扭扭的字体,甚至还有手印。
那个带有母亲指纹的红点点,在那三张纸上跃然浮现,刺得我心生疼。我曾以为的,母亲离世后与我最近的父亲,此刻已经越过良知的考验,直接判了个死刑。
我是父亲与母亲之间的一场交易,对吗?对,一场赤裸裸的交易。从我进曹家初,父亲便已经知道母亲生病的事,然后拿了块,还了2000.我忽然坐在那儿很想笑,一万块钱,对于父亲,是什么?贰仟块,不过是一场灯红酒绿潇洒的花销,需要一个为他生了女儿的女人去还?还不起,可以分期?对,我应该感谢父亲没有要分期的手续费。
他明知道,母亲但凡迫不得已根本不会找他,生病给拿了一万,一万。我不禁哑然失笑。我忽然想起来方才他和胡子男的谈话,他说,他现在基本上已经家破人亡了,已经算是老天对他的惩罚了。算?算吗?我觉得我当时有股热血在往上涌,为什么?因为这是亲生父亲,我怕我对他施以诅咒会遭天谴!不诅咒我不甘心!
当然,那时候的父亲,也确实没什么可被诅咒的了。
我不知道这个交易奶奶知不知情,知不知道,现在也已经无从考证了。倘若是知道,这该是一件多么可笑的事?我后来就想,我母亲真是命不好,好歹把我生成个男孩儿,也许父亲的钱还会多给一点儿,那样,是不是母亲就会多活两年?这可真是一场赤裸裸的讽刺。
我不知道我是该可怜母亲还是可怜自己,本来,母亲离世,我已经放弃了再去较真儿这一场身世所给自己以及身边人所带来的灾难,只不过,那一次,是我想,但老天不肯。他在我刚看见希望的时候,便给了我当头一棒。
只可惜我不争气,曹灿灿在面对琴婶儿离世,父亲昏庸的情况之下,她会选择乐观和开朗,而我则恰恰相反。这件事情,我没有和父亲讲,也没有和曹歌讲,我把它藏在了肚子里。但是,我没有做到母亲临终之前的嘱托,我还是选择了和自己过不去。
我讲不太好自己当时的心理感受,那不能说是一种被人耍了的感觉,毕竟耍我的是亲生父母。我也不能责怪母亲,在没有钱帮我平息祸端的前提之下,将我送入曹家,并且借了一笔钱,还需要还。我更不可能怪她,在紧接着查出自己生病并且身无分文的情况下,要再一次委曲求全地向父亲开口,并签了那卖了我的尊严和母亲青春的三份协议。
没错,自始至终老天给我安排的这个角色,便是见不得光的,并且充斥着令人作呕的利益在里面。你懂亲情如果染上了交易这个词,那将是一场多么恶心的东西吗?无法言喻。
我可能是真长大了,我想,我也像是一夜之间学会了装假,我不哭不闹,我会当做若无其事。所以,我的小情绪一时半会儿都没有被曹家的任何人所发现。不过,出了曹家的门儿,我的情绪便像那横冲直撞的生了气的犀牛一般,处处惹事儿,处处打架。直到班主任再一次找了曹歌。而那一次告状的内容,便是我打了人,并且打伤了对方女孩子的头。
没错,我打了人。
你若要将我那段时间的心态归为恨,我想,应该也不算。确切的说,我像是将种种不幸叠加在一起还给了世俗,将怒气演变成了愤世嫉俗。而实际上,那个时候的我,哪懂得什么愤世嫉俗,我只是觉得四下没人依靠,没有人能信得过,人性丑陋与黑暗已经颠覆了我的认知,于是,我选择逃避自己内心的真实,我需要宣泄我的不快和情感,然后,我无处发泄,最后便都还给了自己。